中国股市加杠杆 东宝生物: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22:59 点击次数:117
实施电动车限速规定,对于规范外卖行业、提升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能够减少交通意外,保护骑手和公众安全,还能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在家长与孩子的欢声笑语中,这场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不仅让孩子们学到了实用的防骗技巧,更在他们心中种下了安全上网的种子,成为了反诈教育领域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每十张“东宝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票面利率为0.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30日 (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宝转债”)4,550,000张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债券代码“123214”)。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东宝转债”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东宝转债”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 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宝转债”基本情况 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年2.00%、第六年2.50%。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担保。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 跟踪第【86】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 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东宝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东宝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暂免征税);对于持有“东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宝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东宝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